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诈骗罪谅解书减刑的具体数额
释义
    法律对有谅解书并不一定减刑,仅是法官考虑的情节。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3000元至1万元,获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悔罪可免予刑事处罚。但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诈骗,即使得到受害人谅解,减刑幅度也有限。若诈骗涉及近亲属财物,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对于巨额诈骗或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积极退赔并获得谅解,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判决时减轻量刑。
    法律分析
    没有法律对有谅解书就一定减刑及减刑几年的规定。因此有谅解只是给法官考虑的一个情节。诈骗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3000元至1万元的,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悔罪,可按规定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所犯罪行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诈骗金额大于10万元,虽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也不会减刑很多。
    若诈骗是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近亲属的谅解,一般可以不按犯罪处理。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被告人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会酌情减轻量刑。
    拓展延伸
    确定诈骗罪谅解书减刑的相关因素
    确定诈骗罪谅解书减刑的相关因素包括被告人的犯罪前科、犯罪手段和影响、被害人的态度和损失程度、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赔偿行为、社会对被告人的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在判决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权衡被告人的罪行与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减刑的具体数额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判例进行判断。因此,确定诈骗罪谅解书减刑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各个因素,并在法律框架内做出公正的决定。
    结语
    在诈骗罪中,被害人的谅解是法官考虑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减刑的具体数额。对于数额较小的诈骗罪行,获得被害人谅解并积极退赔经济损失的被告人可能获得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然而,对于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且金额较大的诈骗罪行,即使获得被害人谅解,减刑幅度也不会很大。确定诈骗罪谅解书减刑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依据法律框架做出公正的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9: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