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出生证明需要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申请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为补办孩子出生证明的,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保健手册回执单、孩子母亲出院结账单等材料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 法律客观: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在审验新生儿父母提供的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后予以补发。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