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同履行地哪些法院可以管辖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应如何确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发的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一、民法典对合同履行地哪些法院可以管辖的规定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合上述规定,可否这样理解: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可以适用下列规定确定合同交货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交货地;
    4、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交货地;
    5、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交货地。
    二、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确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2 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