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妈妈能否安心工作?公司能否依法开除员工? |
释义 | 哺乳期间公司不能开除员工,否则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离婚方面,协议离婚不受时间限制,而诉讼离婚男方需等女方分娩后一年。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不受时间限制,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需等女方分娩后一年,除非女方有重大错误导致感情破裂。 法律分析 一、哺乳期期间公司能不能开除员工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哺乳期期间可以离婚吗 哺乳期,一般是指妇女产后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一般在10个月至1年左右,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由此可见,哺乳期正好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如果要在哺乳期离婚,首先要看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经过协商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后,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会发给离婚证书。 协议离婚方式比较自由,不受时间期限的约束。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方式。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如果在哺乳期间离婚,根据提出主体不同,处理情况也不相同: (1)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上为了保护女方哺乳期间的利益,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且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2)男方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等女方分娩后1年。 一般情况下,男方在女性哺乳期间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女方有重大错误导致感情破裂等,法院觉得确有必要受理的除外。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此外,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于在哺乳期间离婚的处理也不相同。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不受时间限制,而男方在女性哺乳期间提出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女方有重大错误导致感情破裂等情况。因此,在哺乳期期间,女职工在法律上享有一定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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