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旧版营业执照更换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属于变更登记,需要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且准备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登记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应当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