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财产分割没有证据该如何分割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来源差别处理。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各自所有,差额由多方抵偿。离婚时可请求退还彩礼,入伙财产应给予补偿。离婚时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房屋增殖部分应折价补偿给另一方。索取财物可酌情返还,按赠与处理。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不同。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归各自管理、使用方所有。多余部分由财产多的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对于已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的夫妻,如彩礼是依据习俗支付或婚前支付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4、如果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入伙财产可以归该方所有,但入伙财产的一半价值应作为补偿给另一方。 5、对于夫妻共同经营但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考虑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进行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如果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了修缮、装修、拆除重建等,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属于另一方的应得份额,由房屋所有人进行折价补偿。 7、对于婚姻关系中索取的财物,如果婚姻时间较短或索要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可以酌情返还。对于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赠与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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