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用房产权归属法律规定 |
释义 | 物业用房产权归属法律规定如下: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应当由房地产权利人自行持有或者受其委托持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房地产权利人转让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或者抵押该房屋。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满后,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交还原房地产权利人。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权利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物业用房产权归属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查看物业服务合同:在购买物业房屋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物业服务合同,了解物业服务企业与房地产权利人的约定和规定。合同中应当明确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归属、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服务期限等内容; 2、确认物业用房的所有权:在购买房屋时,需要确认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是否属于房地产权利人,以免出现物业服务企业强制转让物业服务用房的情况; 3、保留证明文件:购房者在购买物业房屋时,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购房合同、房产证等,以便在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满后,能够有效地要求物业服务用房的归还; 4、及时维护物业服务用房:在享受物业服务的时候,需要及时维护物业服务用房,避免出现因使用不当导致物业服务用房损坏的情况。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房地产权利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房地产权利人转让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或抵押该房屋。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期满后应当将物业服务用房交还给房地产权利人。当然,具体的规定和实践操作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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