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购行为本身并不涉及侵权。经过合法委托授权的行为属于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有追认或拒绝追认合同效力的权利,但若构成表件代理(第三人有证据足以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如代理人经常代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而代理人的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没及时通知第三人),则被代理人仍须履行合同,但可告代理人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