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事故应及时报告和申报工伤保险,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后,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具体工伤赔偿的赔付期限没有明确规定,但应当在用人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十日以内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劳动者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并应当及时报告和申报工伤保险,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机构申报工伤事故,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条:“劳动者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的,应当自权利权益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仲裁机构调解;逾期不请求的,视为放弃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