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知道工伤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工伤保险所报告;职工应当在工伤发生或者知道其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起5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未及时报告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缴纳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符合条件的职工的工伤保险金和其他有关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的,可以向工伤保险所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经调解、仲裁,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伤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知道工伤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工伤保险所报告;职工应当在工伤发生或者知道其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之日起5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金的,可以向工伤保险所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经调解、仲裁,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伤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