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诉讼败诉如何上诉
释义
    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败诉后怎么上诉
    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只要是对于第一审的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必须要写上诉状的,写明具体的理由依据等。上诉时,向上级法院或者本级法院直接提交上诉状即可。时间为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裁定书十日内。
    如何预防行政诉讼败诉
    如果行政机关想在行政诉讼中胜诉,那么就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因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的。行政机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有关原则,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这样才能预防和避免在可能的行政诉讼中败诉和被追究错案责任,这些原则至少包括九个必须。这也正是避免在行政诉讼中败诉所必须做到的。
    行政诉讼败诉后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二审败诉则为终审,当事人仍然可申诉,法律规定申诉必须有新证据才可开庭再审。
    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如何追责
    政府法制机构依法确认败诉、进行过错调查后,应当将相关涉案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移交同级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认定及追究。《行政执法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根据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职责,综合考虑案件危害结果和过错情节等因素,认定败诉过错责任。第十六条承办人、审核人和批准人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败诉过错责任:(一)承办人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做出行政行为或者不依照审核、批准内容实施行政行为,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承办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二)承办人因过错提出错误意见,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的,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三)审核人未经批准,擅自做出决定的,审核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四)审核人不采纳或直接改变承办人意见的,批准人按审核人意见批准,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五)违反程序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六)批准人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意见的,批准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承办人、审核人不承担败诉过错责任;(七)因行政败诉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第十七条行政机关集体研究决定造成的行政败诉,主持研究的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或者支持错误意见的其他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八条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败诉过错责任:(一)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应追究行政败诉责任的;(二)转移、销毁有关证据,弄虚作假或以其它方法阻碍、干扰行政败诉责任调查、追究的;(三)打击、报复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四)因行政败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的;(五)其他应当从重追究或者加重过错责任的情形。
    行政诉讼败诉后将如何执行
    政府败诉后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很有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3: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