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全市文化执法力量,深入开展了迎“两节”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对天津歌舞娱乐、电子游艺、网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全覆盖、不间断执法检查,仔细查看岗位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设施、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收到良好效果,确保了文化市场的“零事故”,有力维护了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