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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领取失业金中,签了合同但是没交社保,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吗
释义
    失业保险金领取原则是基于失业,若已就业但未交社保,社保局可能不知情或不关心,继续发放失业金。此时,个人应主动向社保局说明情况,放弃继续领取失业金,体现诚信建设。此外,社保局与劳动局已合并为社会劳动保障局,早晚会发现就业情况。
    法律分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则是失业,你既然已经就业,因为没有交社保,社保局并不知道或者不在意你已经就业,失业失业金还会继续发放。这种情况,你应该自己向社保局说明,放弃继续领取失业金,这样虽然少领了点失业金,但对个人的诚信建设很有意义。还有就是社保局和劳动局现在本来就已经合并为社会劳动保障局,他们迟早是会发现你的就业情况的。
    拓展延伸
    失业金申领条件与社保缴纳是否相关?
    失业金申领条件与社保缴纳是相关的。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失业金的申领通常要求申请人在失业期间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保缴纳是作为一种保障机制,旨在确保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因此,如果签订了合同但未缴纳社保,可能会影响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结语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已经就业但未缴纳社保,建议您主动向社保局说明情况,放弃继续领取失业金。虽然这样可能会少领一些失业金,但对于个人诚信建设非常有意义。另外,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失业金的申领通常要求持续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签订合同但未缴纳社保可能会影响您继续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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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2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