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争议仲裁 受理范围如下: 一、因为订立 劳动合同 或者变更、 解除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二、有关钱财方面的争议,如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三、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争议,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福利等方面。 法律客观: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 ,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