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标投标合同中的法律适用原则上应当根据合同自身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但是,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招标投标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一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强制性适用新的法律;二是在合同签订之前,原法律适用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对已经签订的合同有影响,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可以适用新的法律;三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法律适用的约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合同订立时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修改或者终止招标文件,应当通知已经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说明修改或者终止的原因和时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民事主体依法平等地订立、履行合同,维护合同的生效和履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