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查、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但是在现实的办案过程中一些司法工作人员为了逃避或者减轻犯罪的后果,不亲自实施刑讯逼供行为,而是指挥、指派非司法工作人员来实施这一行为。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具体有哪些 可以由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执行裁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三、滥用职权罪和暴力取证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暴力取证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滥用职权罪的,而是根据刑法分则规定构成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