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补领离婚登记证 |
释义 | 补领离婚登记证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遗失或者损毁婚姻登记证件(如果是毁损、不一致或缺失的需提交原件)。 4..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补领离婚登记证材料 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带首页复印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补领离婚登记证流程 1.初审 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因《声明书需在婚姻登记员面前本人亲自签署,所以不能提前申领。 (2)婚姻登记员监督并签名。 3.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查证结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4.补发 (1)经查证确认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予以补发; (2)不符合补发条件的,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费用 婚姻登记证工本费:9元/对;其他费用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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