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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释义
    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原因。权力和金钱之间的互相依赖、互相吸引、互相利用构成了贿赂犯罪的最本质特征。中国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缺乏,诚实文化不浓,导致不少企业在追逐物质利益原则上太过度化,功利主义泛滥,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市场规则,使的商业贿赂行为频频发生。
    2、经济原因。由于市场竞争机制存在缺陷,每个经济主体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有的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也通过贿赂采购人员或服务对象的方式,争取交易机会。
    3、法制原因。在立法成因上,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还需完善。另一方面,执法力度不到位。目前受到查处的涉嫌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仍存在处罚不到位,以罚代刑的问题。
    一、贿赂20万涉案二万应负多大刑事责任
    有些人为了在商业活动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会进行商业贿赂,而这种行为既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商业贿赂是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行贿20万会构成犯罪,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转诊费算是商业贿赂吗
    转诊费算是商业贿赂。
    以下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罪:
    1、给付或收受现金的贿赂行为;
    2、给付或收受各种各样的费用(促销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劳务费等)、红包、礼金等贿赂行为;
    3、给付或收受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给付或收受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态给付或收受(如减免债务、提供担保、免费娱乐、旅游、考察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等非财产性利益);
    6、给予或收受回扣;
    7、给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实入账,假借佣金之名进行商业贿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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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