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公司破产的影响与应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处理股权质押公司破产的方法,包括债权人可以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股权质权的方式,质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若质权人未能完全受偿,未受偿的债权被视为普通债权,而若股东放弃优先受偿权,则未受偿的债权被视为普通债权。 法律分析 处理股权质押公司破产的方法: 1.债权人可以采取折价、拍卖或变卖股权质权的方式; 2.质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若质权人未能完全受偿,未受偿的债权被视为普通债权; 3.若股东放弃优先受偿权,则未受偿的债权被视为普通债权。 拓展延伸 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后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后,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处理。首先,由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优先受偿,确保股权质押公司破产财产得到妥善处理。 其次,股权质押公司破产财产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则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首先应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其次用于破产财产的清偿,包括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最后,剩余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质押公司破产后,原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阻碍清算程序的进行。同时,清算组成员应当保持中立,不能参与公司清算事宜的决策,以确保清算程序的公正性。 结语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协商、参与企业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来追回欠款。在处理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尽量维护各方利益,实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置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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