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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费多少才合法?
释义
    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获得相应的报酬,即为“居间费”;而通常情况下,居间人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所以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20%-40%)缴纳个税;而且,居间费的合理范围应该在总项目金额的2%-5%左右(根据行业不同,有所差别)。
    以自然人代开发票的方式
    自然人代开,又叫作个人代开发票;主要针对于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的自由职业者,在税务大厅提供相应的资料,可由税局代扣代缴税费,直接帮助个人开具发票给对方支付单位,并附个人完税证明。
    如果在税收园区的税务大厅申请自然人代开,做临时税务登记,还可以享受个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仅0.5%-1.5%左右。(目前免征增值税、附加税,无需本人实地到场,最快1-3个工作日出票,全国邮寄完成。)
    以个人工作室的方式
    居间人在承接业务之前,可以在税收园区提前布局一家工作室、咨询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户的形式;合理承接业务,直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票给对方企业单位;然后纳税在园区,可以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在0.6%-1.2%左右(免征增值税、附加税)。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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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4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