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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股东出资不实有怎样处理
释义
    股东出资不实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且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还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一、股东对公司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对公司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股东抽逃出资,将会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在此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法》第152条之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要求将抽逃的资金退还公司。
    2、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及赔偿由此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
    3、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公司的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权益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一定程度上严重侵害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所以应当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二、股东认缴出资期限
    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5条的规定,公司的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股东出资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的出资时间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否则应向其他已足额缴纳出资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未按期缴付出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未偿还公司债务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经公司催告支付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公司可以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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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