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在行政诉讼内执行吗 |
释义 |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一、不交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做出违法的行为,这样是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的,但是很多人却不执行规定,那么行政处罚不交多久被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申请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取缔如何执行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法院对于行政处罚取缔的行为和强制执行都是非常在乎的,也是维护司法的最常见的手段,那如果在法院生效的判决或者行政做出的处罚当事人不能执行的,法院是不能威吓恐吓的。 三、不服行政处罚如何处理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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