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静态动产质押 静态动产质押是指融资企业将生产资料、库存等动产质押给银行等资金提供方,质权人接受融资企业的商品作为质押物,为企业提供商品质押融资贷款业务。质押期间质物处于封存状态,即在封存状态质物的形态、数量和占有人均不改变。因质权人通常缺乏监管能力,质物可存储于企业自有仓库或监管方仓库,质物入库后一般不能更换,出质人可随融资额降低逐渐提取质物,直至质物所担保的融资完全清偿。 2、动产浮动质押 质押期间质物处于波动状态。质权人确定质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价值的最低要求,在质押期间,出质人可自由存储或提取超出银行规定的最低要求的部分质物。质物的实际价值超出银行要求的最低价值时,融资企业可就超出部分提货或换货。质物的实际价值等于质权人要求的最低价值时,融资企业需事先向质权人提交申请,并向质权人提供等值于提货价值的保证金或提前归还相应融资或向质权人提供符合要求的质物交付物流企业占有与监管。 一、什么是质押担保? 答:1.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2.借款人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质物票面价值的规定比例。 3.质权人应当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进行查询和认证。 4.质权人应当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办理质押期间质物冻结止付手续。 5.贷款本息未清偿前,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提交的质物,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质押合同的概念。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押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