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学中的审计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审计证据主要包括 1、实物证据; 2、书面证据; 3、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在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清查、监督或参与盘点来取得实物证据以证明是否存在,同时审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各种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通知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 1.口头证据 口头证据是经注册会计师询问而由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口头答复所形成的审计证据。 2.实物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实地观察和参加清查盘点所获得的,用以证明有关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证据。 3.环境证据 环境证据亦称状况证据,是指影响被审事项的各种环境事实。 4.书面证据 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测试程序和运用不同的方法所获取的以书面资料为存在形式的审计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具体条例: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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