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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无效的情形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在无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作出的、或以无效(呈过期)的仲裁协议为据作出的裁决2、仲裁员的行为不当或越权所作出的裁决3、以伪造证据为依据所作出的裁决4、或裁决的事项是属于仲裁地法律规定不得提交仲裁处理的裁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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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4: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