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 |
释义 | 预告登记失效情况具体如下: 1、有证据证明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债权消灭 ,如双方解除合同或合同被认定无效; 2、司法部门认定预告登记已经失效; 3、预告登记的权利人自己认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预告登记和网签的区别有三点,分别是: 1、定义上的区别。一般来说,房屋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而网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与交易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网上进行公布的行为。之后,用户可通过网签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2、法律依据上的区别。其实,网签是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因为网签只是房地产部门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并无直接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而预告登记就不同了; 3、物权效力上的区别。从第二条中的内容就可得知,网签是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也就是它是不具有物权效力的,而且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第三人。网签如果想拥有物权效力,那么就得经过备案后(因为网签是在网络系统登记,而备案是在房管局登记的),才能算是真正的具备了物权效力。但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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