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与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与权益 未成年合法权益有以下这些: 1、生命健康权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即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肖像权即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名誉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即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 7、受教育权即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二、家庭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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