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发生劳动纠纷后可采用哪些证据保障自身利益
释义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
    (1)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2)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3)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4)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6: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