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
释义 | 公司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和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工作交接和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完成流程后,劳动合同解除并出具离职证明,备案保存二年备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单方提前通知和用人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解除。 法律分析 一、公司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根据情况,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开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以下流程:提出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工作交接、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出具离职证明、备案。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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