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案件的范围是:患者与医方基于医疗行为导致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即患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因医方的医疗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而要求医方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的纠纷。分类分为医疗纠纷与非医疗纠纷。 一、医疗损害归责原则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归属适用过失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为。 (1)损害结果。如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出现死亡、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等。 (2) 过失行为。即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所违之法,除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医疗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法、医院的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范,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标准等。 (3)因果关系。即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医方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二、什么是医疗过错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在经鉴定机构作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按照一般侵权逻辑,对医疗纠纷中涉及的医方诊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三、医疗事故如何起诉医院 1、案由的选择: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2、受理条件:(1)有医患关系;(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3)患者有损害后果;(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5)患者有经济损失;(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