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需要评估哪些内容 |
释义 | 评估内容包括:(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风险提示: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法律依据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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