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如果双方均同意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让其竞价,即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婚、同居、暴力、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即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法院也会在考虑无过错方的利益的基础上,将房子判给无过错方。 一、夫妻离婚房产可以一人一半卖吗? 无论是出租或是出售都是要房子产权人签名的,也就是说要房子产权所有的人都签名同意才有效的。 因为在同等条件下,对方对该房产有优先购买权。可以双方达成协议,男方给一半的房产费,房子全归男方所有,或女方出钱给男方,房子全归女方所有,然后去房管局办了登记,出新证就可以了,这样就随便持有人出售或是出租都可以了。 但是,协商不成,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准许。 二、房子写一个人名字离婚后如何分配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如果是该房产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该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 三、如何分割共同出资买房,共同还贷款的房产 对于共同出资买房,共同还贷款的房产,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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