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退休新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改办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根据2016年3月28日国家人社局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对《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论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第二条明确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一、退休人员工伤如何赔付? (一)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20个月=51020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8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173元×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40%(护理人员工资)=400507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40050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020元=451527元。 (二)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173元×18个月=45918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75%(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173元×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30%(护理人员工资)=352038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35203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918元=397956元 工伤,顾名思义,指的就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因此,当员工退休之后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属于工伤,因此也不能够列入到工商保险当中赔偿的范围。除此之外,关于具体的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给大家在这里列清楚了,以供参考。 二、工伤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是和没有工伤人员待遇一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因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所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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