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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办理居住证怎么处罚
释义
    根据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开;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办理居住证处罚依据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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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5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