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 住房公积金 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 工资 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条例,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将引起所缴纳 公积金 金额的变动。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通常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变动,公积金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