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中车上人员受伤如何理赔?1、应即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2、事故结案前,所有费用均由被保险人先行支付。《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所以在支付前,您最好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免在索赔时发生麻烦。3、索赔时提供保险单正本、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和伤残证明以及各种有关费用单据。4、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可赔款项目的第17条规定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5、申请以上各项费用,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第六十三条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6、如涉及到误工费,需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造成伤者残疾的,需要提供残疾鉴定等。但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