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案件中结伙殴打他人,"结伙"是几个人??行政案件中结伙殴打他人,"结伙"是几个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所谓“结伙殴打他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客观方面,必须是两名以上自然人共同实施了殴打或伤害他人的行为;二是主观方面,必须有证据证明该两人主观上有实施结伙的故意。实践中,多人之间产生冲突的情况十分常见,公安机关在办理多人殴打他人的案件时,应深入分析实际情况,慎重处理,不应一律以有多人殴打他人的行为发生即推论打人者有共同殴打他人的故意。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