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于1999年8月30日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文共分为6章48条,主要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法律责任等。该法在第一条中就开宗明义地道出其立法的目的如下: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程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不适用于具有独资特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也不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它只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最简单、最古老的企业形式,它产生于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分工时期。个人独资企业有投资少,设立简便,经营管理方式灵活等优势,可以与社会化程序较低、规模小的市场活动相适应。因而,个人独资企业仍然为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采用,作为一种独立的企业形式存在。 现代社会,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企业或者与企业有关的环境中。企业以实现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在增进投资者利益的同时,还可能增进企业债权人利益、雇员利益、消费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等。在企业这个社会最活跃的经济体的带动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是企业的职工、企业的股东、企业的债权人、企业产品的消费者等等。所以,了解有关企业法的立法目的与内容,掌握企业法的基本知识也是为了使我们自己在以企业为主的现代经济关系中能生活得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