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条件 |
释义 | (1)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一、建筑工程承包资质的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一个分级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为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如: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2)企业主要人员: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1、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2、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1.2.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3、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我国法律对于工程承包责任的规定包括哪些 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9、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0、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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