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车上人员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应当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可以负责赔偿的合理费用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医疗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涉及误工费的,应当提供伤者的工资证明;伤者残疾的,应当提供残疾鉴定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总和不能超过赔偿限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