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忘记跟员工签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直接索要二倍工资作为补偿。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只有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才有真正的凭证。如果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跟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不签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但用人单位不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就必须要给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来作为补偿,并且同时补签劳动合同。 一、事后补签劳动合同怎样规定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一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由此可知,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与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工作期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二、不签合同劳动仲裁赔偿标准 不签合同劳动仲裁赔偿标准包括: 1、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有: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2、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的成立。 4、 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5、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部门投诉。 二、劳动合同的类型有以下3种,分别是: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是指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是指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赔偿就可以 没签劳动合同不一定会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催告其签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仍然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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