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辞退怎么办? |
释义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在多种情形下可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工资高于本地区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实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企业不复存在等情形下终止。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合同期限已满。 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二)合同目的已经实现。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三)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四)当事人死亡。 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五)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六)企业不复存在。 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要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外,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合同期限已满、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当事人死亡、劳动者退休以及企业不复存在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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