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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方面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主观: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一)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四)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五)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一)准备起诉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亲自签字的起诉状(两份);,5、如果有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文件;,6、如果有子女,需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文件。,(二)带着以上材料,亲自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三)立案成功后等待法院通知开庭。,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双方需要冷静期的,但是第一次不判离的判决,需要经过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客观: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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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