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1、有无策划、策划的具体内容;2、参与作案的动机、目的,对后果的认识程度、主动程度;3、有共同犯罪的要讯问策划分工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在策划下各人相对应的犯罪行为;4、在缺乏共同犯意或可能存在单独犯罪的案件中,要讯问对该具体案件各犯罪嫌疑人事先有无商议,有无事先或事中已达成默契,有无不同意见和持反对行为者,对未表示反对或同意意见者要重点讯问其在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客观行为,以此考察其主观态度;5、转化型犯罪应讯问当场使用暴力的目的和动机; 6、在有杀死、伤害被害人的案件中,要详细询问其杀、伤被害人的时间是在抢劫完成之前、之时还是之后,其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还是抢劫完成之后杀人灭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