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泉公积金还贷提取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酒泉公积金还贷提取如何办理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及各县(市、区)管理部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二、酒泉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条件 偿还购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酒泉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材料 1.身份证件 2.I类借记卡 3.婚姻关系证明 四、酒泉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地址 酒泉市肃州区玉门东路2号 五、酒泉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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