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酒泉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条件是什么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若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人中一人或者多人到场均可办理;若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交的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全部到场。 二、酒泉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 (2)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提供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 (3)提取人系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或者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等); 3.其他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宁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宁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