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收房时容易出现的纠纷,收房时要注意什么? (一)主体结构质量纠纷。主体结构主要是指地基、承重墙之类的对房屋起到支撑作用的构架,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会直接影响购房者的人身生命安全,因此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有两种,一是因主体结构质量没有通过检验造成不能交付,二是交付时或交付后购房者通过专业机构检测证明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一般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比较明显,大部分情况不能交付,所以这样的纠纷不多见而且责任承担非常明确。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质量纠纷。这种纠纷比较常见,而且法律对什么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没有明确的说明。一般实践中认为经过多次维修仍然不能修好的或者隔音差影响生活的以及空气环境质量不达标不能正常居住的,都可以算作这种问题。 (三)一般质量问题纠纷。这种质量问题可以说非常普遍,它属于可以修复并且不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问题。例如屋顶有渗漏,外墙渗水或内墙裂缝,墙皮脱落等等。 如果出现的是前两种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如果是最后一种,一般不能要求退房,但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负责维修。 二、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有哪些?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法定的证明文件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如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不能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取得并出示拟交付房屋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购房者有权拒收该房屋,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及证明文件 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由此不难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从施工单位自检,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组织验收,到最后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审核备案,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完整工作流程。因此,建设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工程验收工作中唯一对社会公众具有公示效力法定证明文件。 (二)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 如果开发商仅仅出具自检合格报告是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才能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基本上就达到了能够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也可以比较安心的入住。在此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约定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此外开发商交房时,还应当同时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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