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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移交其它法院
释义
    

法律主观:
    


    对于 刑事诉讼 和民事 诉讼 可以这样理解: 刑事诉讼:   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 死刑 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 管辖 (海事海商, 专利 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经济纠纷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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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3: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