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费缴纳标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规定执行。(1)教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2)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