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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没有法律依据来解决遗嘱房产的过户问题?
释义
    有遗嘱的房产过户,需先办理继承公证和房屋测绘手续。申请继承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权证、继承公证书和测绘证明。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后,审核完成后会发放新的房产证明。有遗嘱的房产过户需要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可以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申请继承登记手续时,需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和房屋测绘证明,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案人员会收件立案受理并发回执。审核完成后,会发放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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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45:00